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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禮儀喪葬補助

新北市禮儀喪葬補助

 

新北市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若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二、申請期限:一般死亡3個月內。意外事故至死6個月內。三、救助項目及標準: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3萬元。一般市民:最高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最高1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低收入戶:50萬元。中低收入戶:30萬元。一般市民:15萬元。四、準備文件:喪葬救助:急難救助申請表。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及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意外救助申請表。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事故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所調查報告等)。意外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具領人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委任及切結書。全體具領人及受委任人之印鑑證明。領款收據。福利身分證明。存摺封面影本。

 

備齊以上文件,向新北市社會局或戶籍地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若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請:

 

同一救助事項,已向新北市府其他機關申請救助,不得申請(除意外事故致死救助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已取得保險給付。依法取得損害賠償金。

 

資訊出處: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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