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二、申請期限: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三、準備文件: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申請人(支出殯葬費的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除戶證明: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備齊以上文件寄到: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以月投保金額 18,282 元為例,喪葬補助金額為 18,282元 × 5= 91,410 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