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禮儀喪葬補助
台北市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一、申請期限:低收入戶市民死亡後3個月內。
新北市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若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桃園市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農民保險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
榮民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